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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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庄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庄自然资国土规监罚字〔2020〕1-014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第1项罚项,交由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应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实施完毕,并在实施完毕后五日内将实施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