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20)辽1224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上诉人***在担保范围内对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元,由被上诉人***、上诉人***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元,由上诉人***负担48元,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4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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