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辽宁北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辽宁北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违约赔偿金29,997元、司法鉴定费1,000元,合计30,997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北方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