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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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51716.00元或者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价值51716.00元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