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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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51520元及利息(以515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予以退还,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