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肥东锦程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和诚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合肥市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东环罚字〔2019〕04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