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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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利息(以55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原告***对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巢湖市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4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4650元,由被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