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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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752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252000元自2019年7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400000元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100000元自2019年4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减半收取6300元,由原告承担640元,被告承担5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