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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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84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84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人民币697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97000元自2019年7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400000元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100000元自2019年4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00元,减半收取6300元,由***负担915元,由***负担53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320元,由***负担550元,由***负担107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