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跆拳道课程报名表及培训服务协议》于2021年1月12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2890.3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重庆国跆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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