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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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80万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20万元自2020年10月29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2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