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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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会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35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损失,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损失,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负担65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