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159680元。

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4元,减半收取1747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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