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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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15500.00元,并以15500.00元为基数,给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3.8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