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15500.00元,并以15500.00元为基数,给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3.8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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