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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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利息为36791.67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8元,由原告***负担41元、被告***负担45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