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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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以月利率1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先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