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4执511号

申请执行人:***,性别,男,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丽水国际公馆。

被执行人:***,性别,男,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乐园小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4民初2990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费29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合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述执行款项,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对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余款,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604民初2990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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