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下欠原告***借款53000元,并赔偿原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处理费2506元,减半收取125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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