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以物抵债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宝鸡市金星通用设备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天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共信人人拍拍卖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宝鸡市金星通用设备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数控重型卧式机床一台、自动排屑装置一台、立式电动刀架一台、机床中心支架两台全部拍卖物作价2134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抵偿债务。

二、以上设备(全部拍卖物)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时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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