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丰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宝鸡市万润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丰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万润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377226.32元; 二、被告陕西丰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万润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2月3日的违约金1652149.79元,并支付以377226.3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宝鸡市万润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62元,减半收取23281元,由原告宝鸡市万润物资有限公司承担1万元,被告陕西丰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32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