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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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4执恢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某与被执行人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苗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4民终67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给付申请人转让费7650元。现本院已执行回案款765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4执恢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史志强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张磊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