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3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清偿债务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以1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撤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3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应当按17400元收取,由***自行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应实际收取6400元,由***负担。***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予以退还,由其持据到本院领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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