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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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恢277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2019)湘1103民初597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597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承办人:蒋雄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