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1021执恢1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9)湘1021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21民初2681号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小武

审判员李春

审判员肖知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周萍萍

书记员黄小强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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