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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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永达康食源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10813.2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32.4838万元及以后损失(以10813.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率6%,自2019年5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河南永达康食源食品有限公司在3385.2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084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负担16080元,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80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