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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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凤凰县边城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00元及截至2019年11月5日的六个月利息6600元,并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2%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依法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凤凰县边城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