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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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及借款利息8608元(利息以 37000元为基数暂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由被告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091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兑付义务时一并将此款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5份,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