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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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息13万元,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至还清借款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30元,减半收取为17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