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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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归还清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9元,减半收取230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