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加工费5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