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帅娟娟所有的坐落于南昌市的房产【产权证号:赣(2019)南昌县不动产权第0037326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