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轮扣钢管租金人民币220000元,并从2019年12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向原告***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随本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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