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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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3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期内利息173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2595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11日为2769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77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754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25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