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与北京翔远通物流有限公司之间于2000年9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2004年12与2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

二、北京翔远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欠付的租金453777元;

三、北京翔远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向453777元为基数向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其中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2元(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翔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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