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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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18年10月11日签订的《转让协议》于2019年10月22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返还转让款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赔偿租金损失84665.7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1元由***负担3813元,已交纳;由***负担10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