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溪瑞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谭小艳、***湧、贵溪瑞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余凌、朱建奇、余波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千二百五十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