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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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4执恢253号 王旭、高东岳、曹**强、郭怡谋、姜思远、刘子涵、张鑫、董瑞环、卓增酉、翟文涛: 关于被执行人王旭、高东岳、曹**强、郭怡谋、姜思远、刘子涵、张鑫、董瑞环、卓增酉、翟文涛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