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1执681号

被执行人贾旭罚金刑一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19)吉0621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贾旭银行存款1,000.00元。被执行人贾旭罚金刑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20)吉0621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抚松县人民法院(2020)吉0621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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