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恢185号

傅丽贤、陈跃、盖恒义:

申请执行人傅丽贤与被执行人陈跃、盖恒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2018)吉2404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跃、盖恒义已履行(2018)吉2404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部分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恢185号申请执行人傅丽贤与被执行人陈跃、盖恒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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