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成县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6654.15元及利息(从2019年12月8日起以116654.1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3元,减半收取1316.5元,由被告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将要承担被强制执行,并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直到追究拒不履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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