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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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02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8月**日,汉族,现住吉林省长岭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6月**日,汉族,现住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9月**日,汉族,现住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江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2019)吉0702民初455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并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9)吉0702民初45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9)吉0702民初45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