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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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5242171.49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首建投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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