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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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5242171.49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首建投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