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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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汇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5执恢153号

长春市汇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辽河天然气、双辽市新物化商贸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中心医院、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阳光供热有限公司、张孝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汇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辽河天然气、双辽市新物化商贸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中心医院、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阳光供热有限公司、张孝宇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汇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5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汇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案恢复执行事项46600元已执行完毕,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5执恢15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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