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扬安智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东莞市扬安诚智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易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顺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扬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易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6元,由被告广东易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