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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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8年9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扣除7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6元,减半收取计6223元,保全费4843元,由原告***负担5312元,被告***负担5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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