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21年3月19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