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兴县博洁汽车容器清洗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博兴县兴福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2日强制拆除原告博兴县博洁汽车容器清洗有限公司车间、板房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博兴县兴福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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