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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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盛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黄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被告济南永盛家具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2018年6月7日签订的《定/销货单》; 二、被告济南永盛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4799.6元、返还货款47600.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6元,由被告济南永盛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