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租金52575元及利息(以52575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9日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4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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