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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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租金52575元及利息(以52575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9日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4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