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征收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李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62×××67)。 |
| 裁判日期 | 2018-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