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征收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62×××67)。

裁判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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